本局表示,鑒於「黑心油」等食安事件頻傳,波及不少食品業廠商,如消費者未保存統一發票,恐致求償無門,本局提醒業者及民眾多多使用電子發票,因所有的交易及消費紀錄均已儲存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,可供業者、消費者及稽徵機關查對勾稽,依相關規定辦理退貨,消費者權益更有保障。
本局指出,為確保食品追蹤及追溯系統之正確性,有效協助主管機關之稽查功能,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」第9條已於103年12月10日修正公布,規定中央主管機關-衛生福利部應分階段公告應使用電子發票之食品業者,同法第47條及第48條亦訂有相關罰則。
本局進一步說明,為全面推動食用油脂業製造商與進口商導入電子發票,第一階段將針對轄內資本額新臺幣3,000萬元以上之製造商及食用油脂輸入報驗重量3萬公斤以上之營業人計13家,優先輔導於103年12月31日前完成;
其餘食用油脂業者計122家,賡續於第二階段(104年3月31日前)加強輔導。
另外將進行專案選查及深入稽核,協助相關主管機關確保食用油品進口及製造品質,重建國人食安信心,期藉電子發票的推廣使用,在食安風暴過後能讓民眾吃得更安心,本局特別籲請轄區業者與民眾多加支持及共同推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