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部表示,為落實節能減碳及推動電子發票政策,財政部105年7月15日台財稅字第10504604020號令修正發布「統一發票使用辦法」部分條文,其中第25條增訂稽徵機關自106年1月1日起停止核准營業人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。
本局說明,鑑於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已具有一定程度資訊能力,並配合財政部推動電子發票政策,如能轉換使用電子發票,應屬簡便,有助於節能減碳及推動電子發票,所以自明(106)年1月1日起,將不再核准營業人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;至於現行已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,仍可使用電子計算機發票至財政部訂定之落日日期為止,以避免負擔額外成本。